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实验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沪教委体〔2016〕1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实验项目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区县教育局、各区县科委: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沪教委基 201530号),结合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实际情况,自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上海市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项目(以下简称“实践工作站”)。为推进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构建良好基础,深入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开展,为做好本年度实践工作站建设与推进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遵循青少年成长需求、认知特点和创新实践教育规律,以“实践工作站”为载体,整合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社区等多方资源,校内外联合,跨界别联动,培育学生创新精神、拓展学生创新思维、夯实学生创新知识、强化学生创新行动,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继续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科学发展的先行者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二、基本原则

1. 分类策划,循序渐进。根据不同学生的兴趣、特长、潜能和需求,注重学生个性特点,指导和帮助学生规划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创新实践课题、课程和活动,丰富学生创新实践经历,努力培养学生全面发展。

2. 注重过程,实践为主。从学生生活实践和成长需求出发,科学安排创新实践内容,采取课题式、体验式、情景式、实践式等多元方式,注重学生的参与、互动、分享、辩论、反思等成长过程,提高创新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 整合资源,多方联动。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优势,加强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家庭之间的协同,使创新实践课程与校内教育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相互印证,形成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育合力。

4. 科学记录,全面评价。探索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成长记录与素质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模式,构建多元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客观反映学生创新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让学生易于参与、老师易于指导、各方易于监督实施。

三、实施体系

工作站实施体系包括:上海市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总站(以下简称市级总站)、专家委员会、各实践工作站(在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内设立)和实践点(在本市各区县分布设立)。

1.市级总站

市教委、市科委设立市级总站,负责本项目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及日常运行管理经费,履行对各工作站和实践点的统一管理职责。由上海市科普教育促进中心和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共同实施。

2.专家委员会

由市级总站聘任科学研究、青少年科普教育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是本项目的专业学术支持机构。

3.工作站和实践点

实践工作站设立在高校、科研院所内。设站长、副站长,负责实践工作站运行管理事宜。实践工作站负责管理所辖各实践点。

实践点按照“创新实践”导向,在本市各区县分布设立,便于学生就近参与活动。实践点接受工作站指导和管理。

四、实施内容

“实践工作站”依托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力量,以特色培养课程体系作为内容主轴。由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所属院系部门研发制定科学研究小课题(可包含科学实验课程),即:每一位参与学生,必须从事1项科学研究课题任务(10个单元,40课时,在1个学年内完成)。通过从事科研实践,提高青少年科学创新综合素质。同时辅以科普讲座、高校开放日、科普教育基地参观、高科技企业参观、科普夏令营等活动,丰富活动形式。

五、实施对象

全市高二年级学生,经学校推荐或学生自荐后选拨产生。

六、实施步骤

(一)工作站、实践点运行

1.工作站

(1)申报:实践工作站设立采用申报评审制。每年5月开始申报,本市高校、科研院所所辖院系,根据要求提交申报资料,接受评审。2016年度仅支持以自然科学为主的相关院系申报。

(2)评审:市教委、市科委组织评审工作。评审通过后,设立实践工作站,并承担实施实践工作站项目,工作站成立。

(3)考核:市教委、市科委委托市级总站每年对工作站运行情况开展考核,实施动态监测。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实践工作站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践工作站责令退出。

2.实践点

(1)创建:在上海市区两级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青少年活动中心(少科站)、科研院所、专题性科普场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条件适合的单位设立实践点,由区县教育局和区县科委负责申报。由总站会同各工作站,最终确定实践点布局设立方案。经考核设立的实践工作点由市级总站报市教委、市科委备案。

(2)运行:各实践工作站承担实践点运行管理主体责任,实践点接受各工作站监督管理。

(3)考核:市教委、市科委制定发布实践点考核办法,各工作站依据该办法实施定期考核。考核结果报市级总站备案。总站负责汇总情况并向市教委、市科委汇报。

(二)学生参与

1.报名

市级总站通过专题网站,发布本期各工作站学科方向,学生通过选择学科方向进行报名。上海市青少年科学研究院(区级)小研究员与获得上海市明日科技之星称号的学生,优先考虑。

学生报名方式分为两类:

(1)学校推荐报名:市教委发布各区县入选名额分配方案。由各区县教育局依据《区县名额分配表》(附件5)协调本区县内各中学报送推荐学生。

(2)学生自荐报名:学生可以通过本项目网站,自荐报名参加本项目。由总站牵头,会同市级专家委员会,制定遴选办法,评选产生自荐入选学生名单。

2.进站

学生完成报名进入各工作站和实践点后,在指导教师、辅导员团队的学术指导下,完成1项课题研究任务。

3.评价

采用“等级评定和过程记录并重”的方式,对学生设立合格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2个维度的综合评价,出具个人综合评价报告。

(1)过程记录(合格性指标):根据学生参与所有课时活动的情况,累计学分。

(2)等级评定(发展性指标):在活动结束时,学生自愿选择是否提交课题报告参加等级评定。由各实践工作站统一组织课题评价小组,确定学生等级评定结果。

学生可以通过专题网站,了解自己的过程记录和等级评定结果。市级总站负责处理学生的投诉反馈意见。

七、时间安排

2016年度,在全市拟设立25个工作站、100个实践点,基本实现全市所有区县实践点均有分布,计划接受3000位高中二年级学生参加。其中,学校推荐入选学生2500人,自荐报名入选学生500人。

工作站创建:2016年7月8日前完成申报工作,7月中旬组织专家评审,7月底市教委公布首批“实践工作站”名单。

实践点创建: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7月中旬总站会同各工作站确定实践点创建名单。

学生申报:2016年7月上旬至8月下旬组织学生推荐和自荐工作,9月上旬完成学生评选工作。

进站学习:2016年10月上旬启动培养工作。

八、经费保障

市教委、市科委对“上海市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按照财政预算规范体系管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九、申报方法

1.各工作站申报单位参考实践工作站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有关要求,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根据“2016年度上海市青少年科普教育项目指南”要求,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9:00,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8日16:30。市科委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6年7月6日至7月11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各区县教育局和区县科委参考实践点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有关要求,依据实践点申报限额表(详见附件3)于2016年6月13—6月30日登录http://www.shkepu.gov.cn进行申报。

4.各区县教育局参考学生管理办法(详见附件4)有关要求,依据学生推荐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5)于2016年7月25日—8月14日登录http://shsunshine.org:82/shkcgzz网站进行学生推荐,学生可于8月15—8月28日登录网站进行自荐。

 

市教委联系人:谢  俊;电话:23116719

市科委联系人:钟  倩;电话:23119284

 

附件:1.上海市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2.上海市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实践点管理办法(试行)

3.上海市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各区县实践点申报限额表(2016年度)

4.上海市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学生管理办法(试行)

5.上海市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各区县学生推荐名额分配表(2016年度)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5月23日




 

 

 

 

 

 

 

 

 

 

 

 

 

 

 

附件1

 

上海市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体规范

本办法对工作站、实践点的申报、运行、考核等方面作出规定,确立工作站、实践点的管理制度基础。

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采用“市级总站-工作站-实践点”的运行体制。总站承担日常管理监督职责,重点监管各工作站运行,工作站管辖实践点。工作站管理,总体上采用“申报-评审-考核”制度。

二、工作站申报标准

(一)有高校、科研院所分管校(院所)领导牵头负责。分管领导承担总体协调、监督管理本单位所辖各实践工作站的职责。

(二)有精干的管理团队:每个工作站设站长1名,副站长若干名。站长原则上由各高校、科研院所属学科院系领导担任。管理团队承担保障工作站规范管理和正常运行职责。

(三)有完整的运行体系:工作站接受总站监管。每个工作站每年至少接纳120位学生进站。在总站指导下,在区县力量配合下,工作站负责至少4个实践点的建设、管理,形成“工作站-实践点”的运行体系。

(四)有完备的培养方案和学生评价方案

1.工作站制定具体课程培养方案,报本项目专家委员会审核,由总站核准报批市教委、市科委审核后实施。

2.工作站培养方案中必须包含10个以上科学创新小课题题库方案(可包含科学实验课程),题库中的课题保持均衡难易水平,供学生选择。

3.课题研究不少于10个单元(每单元4个课时),在1学年内完成。课时安排原则如下:

——科学探究的意义、方法及实施;实验室安全教育及仪器设备的认知(1个单元)

——小课题研究(包括基本操作技能与规范训练、选题、文献调研、制定研究方案、撰写开题报告、实验探究等,8个单元)

——数据处理与成果展示(包括数据整理、比较分析、撰写研究报告及成果汇报展示,1个单元)

4.工作站在主线课程之外,结合实际条件,开设各类科普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科普讲座、高校开放日活动、科普教育基地参观、高科技企业参观、科普夏令营(待条件成熟时推出)等。

5.培养方案中必须包含阶段性考核方案。

6.工作站制定学生课题成果等级评价方案,报本项目专家委员会审核,由总站报市教委、市科委核准实施。工作站依据本项目学生管理办法实施综合评价。

(五)有完备的师资团队

工作站配备指导教师、辅导员和管理人员。

师资队伍标准为:工作站在每个实践点,配备指导教师1人(副教授及以上),辅导员3-4人(讲师、在读研究生或本科生)。

工作站本部设立科研实践教学中心,配备仪器设备管理人员1人、科研实验保障技术人员1人。

工作站配备所辖实践点管理联络员1人(负责实践点日常运营、联络,可由辅导员兼任)。

(六)有完善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1.本部科研实践教学中心,必须具备基本实验室用房。拥有1-2间100平米以上的实验室。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和排气装备。

2.确保实验室及师生的人身安全,营造良好科研氛围。

3.制度管理。有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建立废物、污水分类收集、处理制度,符合环保要求。

同时,各工作站结合学科特点,结合实际运行管理需要,可以组建聘任工作站专家组(此项为建议标准,非硬性标准)。专家组人数一般在5人及以上,是工作站的专业咨询机构。专家组名单报总站备案。其职责为:

1.在制定培养方案、评价方案时提供专业意见建议。

2.审议工作站指导教师、辅导员选任名单,提供指导意见。

3.参与学生综合评价工作。

4.其他工作站委托或交办的工作。

依照上述标准,以高校、科研院所所辖学科院系为申报单位,向总站递交年度工作计划和课程体系方案。通过审核后,工作站正式创建。

三、运行考核

(一)由总站根据考核指标体系执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教委、市科委核准。指标体系由9个一级指标、22个二级指标组成。

考核结果分为A(优)、B(良)、C(合格)、不合格四级。对于考核不合格者,责令退出。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奖励。

根据实际情况,总站不定期进行现场抽查,抽查结果纳入考核。

(二)考核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由总站发布。工作站按照要求递交文件材料。

 

 


附件2

 

上海市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实践点管理办法(试行)

 

为确保上海市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项目顺利开展,落实各实践点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创建

实践点是进入各工作站的高中学生接受人才培养、从事科研活动、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物理空间。

实践点创建:在上海市区两级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青少年活动中心(少科站)、科研院所、专题性科普场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条件适合的单位设立实践点,由区县教育局和区县科委负责申报。由总站会同各工作站,最终确定实践点布局设立方案。

实践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设施条件和管理规范

1.具备适宜课程实践活动开展的教室,至少可容纳35人。

2.基本具备符合创新小课题科研实验条件的工作室。

3.制定并执行确保师生安全的科研实验管理制度。

4.具备电脑、网络等基础信息设施。

(二)师资力量

各实践点必须配备:

1.指导教师1人(副教授及以上),辅导员3-4人(讲师、在读研究生或本科生)。上述人员由各工作站负责保障。

2.实践点负责人1人。由各区县确定人选,报各工作站核准。实践点负责人必须具备学生科普活动管理相关经验。

3.实践点管理人员1人(有条件的实践点可以分设2人)。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科研实验知识和技能。管理人员由各区县确定人选。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总站会同各工作站制定规范开展管理。

二、运行管理

(一)由总站授权,各工作站承担实践点运行管理主体责任,实践点接受各工作站监督管理。实践点在工作站指导下,制定管理规章、配备人员力量、调整资源投入。工作站必须指派专人负责联络协调实践点。

(二)指导教师、辅导员在实践点中负责组织开展课程实践活动,负责学生管理。

(三)实践点负责人负责实践点运行管理。实践点管理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管理、科研实验保障等工作。

三、考核

总站定期制定发布实践点考核办法,各工作站依据该办法实施定期考核。考核结果报总站备案。总站还将组织力量,不定期抽查实践点运行情况。考核内容主要有:

(一)实践点设施保障情况。

(二)实践点管理情况。

(三)实践点对课程实践活动的服务水平。

(四)实践点的社会效益。

(五)参与学生的反馈意见。

考核结果分为A(优)、B(良)、C(合格)、不合格四级。总站定期发布实践点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实践点予以表彰,对表现不合格的实践点责令退出,并要求对应的工作站、区县整改。
附件3

 

上海市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各区县实践点申报
限额表(2016年度)

 

区县

实践点申报限额(个)

浦东新区

34

黄浦区

10

静安区(含原闸北区)

11

徐汇区

11

长宁区

5

普陀区

8

虹口区

7

杨浦区

10

宝山区

10

闵行区

11

嘉定区

6

金山区

5

松江区

7

青浦区

5

奉贤区

5

崇明县

5

合计

150

注:1. 各区县实践点申报限额依据在校高二学生数等比例得出;

2. 申报完成后,将由总站会同各工作站最终确定2016年度100个实践点。


附件4

 

上海市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学生管理办法

(试行)

 

一、学生报名

(一)学校推荐

1.本项目学生报送推荐的监督管理主体为各区县教育局,执行主体为各中学。

2.各区县教育局根据市教委发布的名额分配方案,根据在校就读学生人数,下达名额至各所中学。

3.各所中学在规定时间内,面向全校发布该项目的活动通知、学生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

4.各所中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派学生参与本项目。选派学生的原则是:

(1)学生对于科学研究具有较高的参与热情和学术兴趣。

(2)学生具备扎实的科学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

(3)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出创新思考、主动探求知识、专注学术科研的特质。

(4)学生具备初步的学术科研经历。上海市青少年科学研究院(区级)小研究员,获得上海市明日科技之星称号的学生,优先考虑。

5.各所中学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并执行报送推荐具体规定和操作办法。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教师评议、集中测试评价等方法形成报送推荐名单。

6.报送推荐名单必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函报送各区县教育局。由区县教育局、中学共同负责处理公示期反馈的异议。

7.确认无异议的推荐名单由区县教育局统一申报给总站。

(二)学生自荐

1.未获学校推荐的学生,按照发布的规则要求,可以通过提交学生进站申请表自荐报名。上海市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总站,会同市级专家委员会,制定自荐学生审核评选方案。总站作为该方案的执行主体,组织开展审核评选。

2.学生按照至多1:1.2的比例申报,根据本文件相关规定和学生自荐报名顺序,明确参与本项目的自荐学生。

3.自荐学生审核评选全程记录,留存档案。

4.审核评审结果必须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认参与本项目的自荐学生。由总站负责处理公示期反馈的异议。

(三)网上报名

总站通过专题网站,发布本期各工作站学科方向,通过推荐及自荐公示的学生选择学科方向进行网上报名。

学生网上报名时,网站为学生展示各个实践工作站的“学科方向”。学生必须填写6个志愿方向。网站系统根据学生志愿、学生填写的居住地,参考各学科方向可接纳人数,按照第一原则(志愿优先顺序)、第二原则(距离居住地由近及远),统一分配学生进入工作站和实践点。如学生的志愿均未满足,则系统提示学生是否服从调剂安排。在学生接受调剂的前提下,统一安排。

各工作站必须在网站上发布基于本站学科方向的“科学创新小课题指南”。该指南的主要内容是:以举例说明的方式,使学生准确认知该工作站提供的课题和实验的主要内容和学科方向。

二、学生进站

学生完成报名进入各工作站和实践点后,根据工作站发布的科学创新小课题题库,选择小课题,独立完成研究任务。指导教师、辅导员团队进行学术指导。其中,对于自带课题的学生,该生必须和指导教师协商,由指导教师决定学生是否进行自带课题研究。

三、综合评价

采用“等级评定和过程记录并重”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合格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2个维度的综合评价,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工作站出具个人综合评价报告。

(一)过程记录(合格性指标)

根据学生参与所有课时活动的情况,累计学分(满分学分60分)。同时,由工作站辅导教师全程记录每一位学生参与课程活动的出席情况、阶段性考核结果。在课程实践结束后,由工作站指导教师出具评语意见。上述记录经工作站负责人审定后,导入专项信息系统。

(二)等级评定(发展性指标)

活动结束时,在修满60学分的前提下,学生自愿选择是否提交课题报告参加等级评定。由各工作站,统一组织课题评价小组(3-5人组成),评价小组根据学生递交的课题报告,参照评价办法(经核准),以公开答辩的方式,确定学生等级评定结果。结果分为1-4星级(4星级最高)。其中,4星级比例不超过参与等级评定学生总数的10%。

对于各工作站申报获得4星级的学生,总站组织市级专家委员会进行盲审,最终确定评价结果。

等级评定方案,由各工作站制定并报送总站,由市级专家委员会审核,由市教委、市科委核准。等级评定规则建议是:

1.学科基础理论知识掌握程度;

2.课题研究论证符合基本学术规范,逻辑合理,表述清晰;

3.学生综合创新能力、实践动手能力;

4.从事科研的执行力和责任心;

5.对于剽窃别人学术成果者,一经查处,不予出具评价意见,取消学分记录,禁止该学生再次参加本活动。

学生可以通过网站,了解自己的过程记录和等级评定结果。总站负责处理投诉反馈意见。

四、研究成果归属

(一)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为进站研究的学生,第二及以后的署名原则上由第一署名者决定。

(二)成果所在单位可第一署名原就读学校,第二为本工作站。项目购买零部件、外加工或外检测等涉及的费用由学生家庭或原就读学校提供;若学生家庭或原就读学校有困难,协商后由本工作站提供的,课题成果(指成果软、硬件本体,不包括申报和发表成果的署名权)归属本工作站。若工作站需要,应留在工作站,作为展品、教具或进一步研究的基础。